三、报考及招生程序
(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直接填报高考志愿的提前批次公安类志愿或公安机关专项计划志愿即可(公安类志愿不能与艺术、体育类兼报,云南警官学院提前批次为公安专业、普通批次为非公安专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1:5之内的比例(分男、女),提供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
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人数未达到招收计划数5倍,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招考频道及时公布,开展补填志愿工作,并通过补填志愿完成招生计划5倍的面试人数。所有高考分数达到院校要求且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都可参加公安现役院校志愿补填,补填时间为6月30日。其中,考生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8时,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时。
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3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按照以下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不再另行通知)。凡填报志愿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地点设在云南警官学院科技楼(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时间从7月3日上午8时开始到7月5日下午18时结束,总共三天时间。
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常规体检(身高、体重、视力、嗅觉、色觉)地点设在云南警官学院科技楼(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时间从7月3日上午8时开始到7月5日下午18时结束,总共三天时间;军检时间为7月5日上午。
(二)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执行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安现役院校政审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考生的政审,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含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发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由考生带回生源所在地交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县级公安机关完成考生政审后,统一将考生政审情况报州、市公安局汇总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留存在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待录取工作结束,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后带回录取院校。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联系电话:0871—63052371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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