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志愿填报组织工作
(一)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可设置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站,原则上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站与高考报名站相一致。
高考报名站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发放考生身份识别码(即个人初始密码),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代为开封。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技术保障,并负责指导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相关工作人员。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指导各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站的工作人员。
八、其他
请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及时将本文件转发给辖区内有考生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并及时将《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印发给考生。
附件: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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