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学位办发出通知,将开展学位证书制发工作专项检查,适时进行实地抽查。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今年是学位证书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学位证书制发工作关乎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位授予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以检查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学位证书工作质量。
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对2016年学位证书制发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包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证书制发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全面反映本单位学位证书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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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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