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对各地各校秋季开学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重点包括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省级督导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对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重点抽查。
根据督导安排,8月27日至9月2日,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9月3日至6日,抽调省、市相关人员组成省级督导组,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重点抽查。督查组在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设区市督查学校不少于8所,原则上督查学校应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得少于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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