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大叔被打案昨开庭”追踪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刘洲 荀毅
本报讯 因为制止赤膊青年乘坐BRT,“BRT大叔”李玉清被赤膊青年及其同伴拳打脚踢近1分钟(详见本报3月10日A12版报道)。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赤膊青年舒某涛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0年10月16日下午4时许,BRT蔡塘站的站台上挤满了人,李玉清在疏导乘客时,发现一名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上身没穿衣服,他旁边还站着一个身穿黑色背心的年轻人,就上前劝导其“把衣服穿上”。但没过几秒钟,李玉清就被赤膊青年猛地从车门边推开,随后,赤膊青年和“黑背心”对李玉清拳打脚踢,殴打时间持续近1分钟。
赤膊青年舒某涛随后被闻声赶来的BRT站务员合力擒住,“黑背心”则跑掉了。
湖里区人民法院在审查“BRT大叔”被打案件时,发现舒某涛是两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湖里法院认为:舒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估价值共计50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舒某涛还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舒某涛曾因抢劫被判处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舒某涛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打BRT大叔 厦门赤膊青年一审获刑两年半
核心提示: 因为制止赤膊青年乘坐BRT,“BRT大叔”李玉清被赤膊青年及其同伴拳打脚踢近1分钟(详见本报3月10日A12版报道)。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赤膊青年舒某涛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