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来自贵州惠水的韦某冬,2010年到厦门务工,工作之余经常进出网吧通宵上网,多次盗窃网吧里的电脑主机,涉案金额3600元。近日,韦某冬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1月8日晚,闲来无事的韦某冬在集美区浒井村一网吧上网,凌晨时他发现人逐渐稀少,网吧管理人员也不再定时巡逻,便萌生偷电脑主机贩卖的想法。韦某冬把主机装进随身携带的包内带走,以200元的价格卖出。
尝到甜头之后,韦某冬又到其他网吧连偷两次。警方接到报警,通过调取网吧监控录像、上网记录、会员资料等锁定韦某冬。去年11月20日,韦某冬在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本网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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