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开庭现场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法院开庭时,各方分隔千里,审判也能进行?昨日,记者从厦门翔安法院了解到,15日下午,翔安法院与江西乐安当地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视频技术,远程开庭审理一起案件——江西乐安男子丁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11月1日,丁某因工作琐事与公司主管邱某发生纠纷后,手持钢管击打邱某头部致其受重伤。随后,丁某被翔安警方抓获,但因丁某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脾肿大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被取保候审。
去年6月3日,翔安法院受理该案后,丁某在开庭前脱逃,案件中止审理。今年11月“清网行动”期间,丁某向乐安当地警方投案,并被警方监控。因此时丁某病情更趋恶化且路途遥远,为防押送途中出现意外,翔安警方恳请翔安检方及翔安法院赴乐安开庭。最后,翔安法院研究后认为,该案具备远程开庭条件。今年11月15日下午,该案借助翔安法院及乐安当地警方现有场所、设施设备,利用互联网视频技术平台开庭审理。
翔安法院认为,鉴于本案被害人已获工伤保险赔偿、被告人丁某“清网行动”期间投案、身患重病等情节,对丁某当庭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翔安法院还将庭审笔录等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乐安警方,交由丁某核对、签收,同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本网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蔡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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