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文陶小莫/图)小姐烂醉如泥,经理热心送她回家。没想到,这个夜总会经理最终兽性大发。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这名强奸自己同事的经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陈经理被捕前是厦门一家夜总会的现场经理。他还很年轻,1987年出生。案发当天,他还是值班经理。
2011年7月8日凌晨4时30分许,陈经理在值班时,看见夜总会小姐丽芳(化名)因陪客人饮酒过量在夜总会包厢内睡觉。于是,陈经理就把处于醉酒状态的丽芳送回家。
丽芳的住处位于思明区某小区内。陈经理将丽芳扶上床后,心里起了邪念,趁丽芳无力反抗之机,脱去丽芳的衣裤,将其奸淫。丽芳酒醒后,立即报了警。
2011年7月14日,陈经理在夜总会内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捕后,陈经理对自己的强奸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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