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去年11月初花费近10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开了一年都未发生碰撞,上个月保险到期再次购买时,却被告知在去年11月中旬就已经出过一次险,赔付了3000余元,想想那时车子还未交付到自己手中,怎么就出险了呢?黄先生憋着一肚子火,投诉到海沧工商所12315投诉站,要求讨个说法。
经询问4S店工作人员得知,黄先生购车时委托4S店帮忙挂牌,就在挂牌的路上,车子与其他车发生追尾,4S店工作人员私自报了保险,更换了车子的引擎盖、汽车中网和前保险杠配件等,一并出险3000余元;而在修好黄先生的车之后,并未告知黄先生,就将该车当成新车交付到黄先生的手中。
黄先生得知事情的真相之后,更是怒不可遏。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4S店赔付给黄先生人民币10000元予以补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