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北工商所接到一起怪异投诉:投诉方周女士称其于2010年9月份在厦门某知名家居公司购买一个浴柜和一个浴缸,总价23853元,商家于2011年7月10日上门安装时发现浴柜旁边开裂,并于7月17日给予换货,现投诉方发现柜子仍存在多处开裂的现象,且浴缸送来时,表面也存在多处划痕,投诉方至今多次向商家反映,未果,现要求商家尽快给予处理。
与以往投诉一样,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拨通周女士的电话,竟是一位男子接听,该男子否认曾在该公司买过商品;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商家,商家表示没有找到周女士的消费记录,需要进一步确认是否有消费关系。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周女士以“不想再见到商家为由”总是拒绝当面调解,也无法出示购买证据。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是一起试图中伤商家的恶意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也是我们的义务。”工商所执法人员遂终止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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