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本网记者 陈挺) 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已率先执行“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从2009年10月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截至今年10月,已办理44笔,提取金额36.1万元。
申请条件和类型
据介绍,无房职工租赁厦门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支付房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租住公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一种是租住私房,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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