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前日刚离婚,昨日男方李某(化名)就到厦门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受人委托卖房,而买方是李某未成年的儿子。更奇怪的是,买方的委托人是李某刚离婚的前妻许某(化名)。而最近到中心办理产权交易的陈小姐(化名),也刚刚离婚,正准备再购买一套新房子。
按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厦门户籍的家庭限购三套房,而非厦门户籍则限购二套房。这两起事件疑为规避国家的限购令,涉嫌操作买卖第三套房。
【案件A】前日刚离婚 昨日交易又碰面
厦门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监督检查科昨日披露,昨日上午,市民李某过来送一个交易件,称是受朋友委托卖房子。
令人惊讶的是,送件的交易买受人居然是李某未成年的孩子。而更让人意外的是,由于买受人是未成年人,其所委托的办事人员是李某的前妻许某。
经核对,权籍登记中心发现,11月3日,李某和许某刚离婚,而11月4日,这笔交易就发生了。经查,李某和许某这对前夫妻都是厦门户籍,此前两人名下各有一套房产。
【案件B】离婚前有两套房 离婚后想买第三套
这两天到厦门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购房转让手续的还有这样一位女士陈小姐。
经查,陈小姐也刚刚离婚,之前,陈小姐名下有两套在岛内的房产。现在,陈小姐准备再购买一套二手房。
根据陈小姐的说法,她离婚时与前夫双方约定,两套房子一人一套,但前夫分得房子时,还顺带把房屋产权证明、土地证明拿走,她多次催促前夫过来办理过户手续,但前夫至今未办理。也就是说,陈小姐名下挂着两套房子,但实质只有一套。
陈小姐说,自己试图购买第二套房,且政策也允许,希望权籍登记中心允许办理。
【各方说法】房管部门:前者涉嫌规避限购 后者要求不予受理
对于案件A,厦门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限购政策明确规定,厦门户籍限买第三套房,非厦门户籍限买第二套房。之前,这对夫妻各有一套房,离婚后仅一天,他们的小孩,又准备“被购房”,不排除有规避限购令的嫌疑。
按规定,委托买卖房产交易时,当事人是不能受托或委托本人,将房产卖给本人的,但受托将房子卖给自己的孩子,并没有明文禁止。目前,针对案件A,厦门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是否办理,暂无法确定。而针对案件B,权籍登记中心的做法很明确,事实上陈小姐名下仍然挂着两套房产,按国家政策,其被限制购买第三套,因此,昨日权籍登记中心答复,不予受理陈小姐的要求。
律师看法:法理上应予以过户 情理上有钻空之嫌
厦门嘉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明忠解析,这两起案子都有很明显的利用离婚来钻法律的空子。其中,案件A中,其离婚的要件齐备,具备法律离婚的构成要件,从法理上看,男方受人委托卖房子给自己的孩子,并没有问题,房管部门并没有不为他办理过户的过硬理由。但从情理和逻辑上判断,他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却急着在离婚后第一天受人委托卖房子给自己的孩子,于理不通。而案件B中,陈小姐违反国家的限购令,按要求无法买第三套房,房管部门的决定合理合法。(本网记者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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