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厦门市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草案对外发布,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25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根据草案,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市级综合公园。
草案规定,在编制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时,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市级综合公园,且市级综合公园、区级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分别满足不少于2000米、1500米和500米的服务半径要求。草案还规定,公园内禁止建设有碍景观或与公园功能无关、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草案还制订了罚则:“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违反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餐饮、娱乐等营业场所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本网记者 郑友贤 实习生 董雪 责任编辑:苏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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