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永定小伙游某讨不到老婆心里着急,于是他花了4万元买了名越南新娘。不想,新婚还没满一个月,新娘就在深夜接到异性的邀请电话,游某怒火中烧,拿刀砍向新娘。因犯故意伤害罪,游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昨日,记者从湖里法院了解到,越南新娘小晴已踏上回国之路。
今年3月底,在厦门当木匠打工的游某,花钱买了21岁的小晴(越南华裔)当老婆。两人在越南举办了婚礼,随后也回国办理了结婚登记。
大约在4月中旬,两人回到厦门。到厦后,小晴“很坦率”地告诉游某,她在越南有男朋友,还有一个私生子。但游某想到自己已经花全部积蓄买了她,也就只好“认了”。
而5月17日深夜的一条短信,打破了游某心中的平静。
当天零点左右,晋江牛肉小吃店(小晴之前在此打过工)的老板,给她发了一条短信,问她睡了没有,小晴告诉对方没有,紧接着对方就拨通了小晴的电话,约她出去吃夜宵。这时,睡梦中的游某被电话吵醒,见状后,当场就发火了,吼道:“你是她什么人?”愤怒之下,游某冲进厨房拿起了菜刀到小晴身边。挂断电话后,小晴就有了离开游某的想法,便请求游某把她送回越南去,但游某不肯。
第二天早上,游某趁着小晴起床去换衣服时,扣下她的护照。小晴找不到护照就找游某要,两人很快吵起来,被激怒的游某抄起手中的菜刀,往小晴脸部、手上砍去。见势不妙,游某赶忙叫来120。
经法医鉴定,小晴受轻伤。案发后,小晴对游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游某从轻处罚。
湖里法院认为:游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游某在案发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小晴,并取得小晴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网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陈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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