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请减速,请减速!”车祸猛于虎,厦门对车辆超速拿出“杀手锏”。昨日,记者从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自10月1日起,厦门市所有新增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运车辆、载质量8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均须安装新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对超速和超时驾驶的管理。
目前在营的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运车辆、载质量8吨以上的自卸货车,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原卫星定位装置的升级改造,功能达到新卫星定位装置的标准,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新卫星定位装置主要具备行驶记录仪和TTS语音提醒功能。申领道路运输证时,除法定材料外,须同时提交购置新卫星定位装置的发票、行车记录仪打印的5日以内的数据单一份(加盖公章)和法人声明,否则运管机构将依照规定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12月1日起,运管机构要组织检查,未按规定完成改造的,将暂停企业新增运力。2012年1月1日起,营运车辆在年审时,须同时提交升级改造新卫星定位装置的发票、行车记录仪打印的5日以内的数据单一份(加盖公章)和法人声明,否则运管机构将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本网记者 郑友贤)
□超速超时 随行记录
超速—“请减速”:各企业可根据实际自行设定时速限值,如果驾驶时速低于限值2公里时,系统便会语音提醒:“请减速,请减速”;驾驶时速持续超过时速限值10秒钟后,系统自动生成该驾驶员超速记录一次。
超时—“请休息”:同一个驾驶员每天零时至24时内连续驾驶4小时(不熄火停车仍视同驾驶行为)、24小时内累计驾驶8小时时,系统将语音提醒:“请停车休息,请停车休息”,并自动生成该驾驶员超时驾驶记录一次。
据了解,系统必须每天自动将超速、超时驾驶的记录,记入对应的驾驶员从业档案,并通过短信发送给当事驾驶员、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对违法驾驶的驾驶员按企业管理制度作出处理,记入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并连同该驾驶员的违法驾驶记录一并上传厦门市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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