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福州长乐的郑先生,把孩子送到厦门同安华兴学校读初三不久,孩子就屡屡跑回家并最终退学。家长称,学校一直没有退还学费和食杂费,而且小孩之前还不时被老师体罚。关于学费的退还问题,双方起了争议。前日,郑先生拨打本报厦门新闻热线0592-5057110反映这一问题。
郑先生说,去年8月30日,他把孩子小正(化名)送到华兴学校上学,交了学费7000元、食杂费4000元。但1个月后,孩子就跑回家了,称学校环境不好,还不时被体育老师体罚。
郑先生去年10月又把孩子送回校去。但11月30日,孩子又跑回家了,从此没有再回学校。郑先生说,孩子只上了个把月学,学校应退还学费和食杂费。他当时和学校签订的协议是,上学期学费7000元,下学期免费。但学校至今没有退钱。
对此,前天下午,华兴学校总校常务副校长林小伍表示,学生平时都有生活老师跟着,但小正无法适应学校的生活。小正的班主任方老师则表示,班级和学校绝对没有体罚小正。
林副校长称,在具体核算后,会把小正结余的食杂费退还,但7000元学费没法退。林校长表示,小正的家长是在今年5月底才来学校正式填了退学申请表,退款需要时间。
林校长还拿出一份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的2006年154号文件称,根据这个文件中的第二款规定,如果按学年收费,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清退;如果按学期进行收费,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而小正在学校实际入学已经超过一个月了。对此,郑先生也承认,孩子确实在校超过1个月,但学费分文不退,他无法接受。
前天,同安区教育局叶局长对此表示,民办学校只需要向物价部门报备收费情况就可以了,无需审批。至于学校的收费,完全按照就学双方的自愿原则签订协议,家长能接受就接受。
同安物价局检查科的工作人员则证实,华兴学校的收费去年8月有报备过,而学校拿出的那份文件也在施行当中,按其中的条款去约束双方没问题。(本网记者 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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