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集美的李某将租来的车借给好友开,不料好友开着车去赌博被抓,车辆也被派出所扣留3个月,车租累计过万。虽然车最后取回来了,但李某一直拒付车租,租车行只好将李某告到法院。日前,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支付租金11000元,并赔偿车辆维修费3200元。
去年年底,李某向集美一家租车行租了一辆小汽车,租金每月4000元。车辆租来不久,李某的好友王某便将车借走。借车当晚,王某就开着车到外地赌博,结果被警察当场抓获,车辆也被扣留。
过了3个月,租车行通过车辆上的定位系统发现该车停在某地多日未动,经询问李某才得知车辆被扣。随后,李某将车辆取回。经租车行结算,租金累计14000元,扣除李某预付的3000元,李某还欠租金11000元。同时,因车辆被损坏,维修花了3200元,租车行要求李某支付租金并赔偿维修费。但李某认为车被扣留这么久都是王某造成的,车辆损坏也不是自己造成的,因此拒绝支付和赔偿。
后来,租车行将李某起诉到了集美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车租并赔偿维修费。
集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租车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钱应由王某来出,并称车辆在租车前就有问题。由于双方的交车清单上,车辆状态一栏显示,李某在交车时并未提出车辆存在任何问题,且李某不能举证证明车辆损坏在交车前就存在。而车辆租赁的法律关系只存在于租车行与李某之间,与王某无关。因此,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安格本网记者 江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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