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家旅馆因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其作品用于装修及宣传,台湾著名漫画家几米以侵犯其著作权将该旅馆告上法庭,索赔25万。
昨日,思明区法院举行第四期“公众开放日”活动。公众代表除了参观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图文展和涉案假冒产品展示等外,还观摩了这起案件的庭审,几米本人没有出庭。
据悉,因为侵权几米的作品而被告上法庭,这在福建尚属首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漫画作品被用于装修宣传?
几米诉称:他是《森林里的秘密》、《照相本子》、《1,2,3木头人》、《地下铁 》、《森林唱游》等绘画本的著作权人,这些出版作品都经相关出版社出版发行。他创作的绘画本在两岸乃至世界各地都有一定的影响力,深受读者喜爱。
厦门这家涉案旅馆未经原告同意,就利用原告在读者心目中的影响,在其经营的旅馆装潢布局上擅自以原告作品的风格为主线,非法使用了原告多幅作品,并在其网站上做了大力宣传。
几米称,他的代理律师曾致函旅馆,但旅馆未予理会。
状告侵权旅馆索赔25万元
几米请求法院判令旅馆立即停止侵权,支付赔偿金25万元,同时在侵权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
昨日,在庭审中涉案旅馆辩称,作为参加本案诉讼的被告,它是“思明区AA旅馆”(化名),而原告起诉状中的被告虽也是“AA旅馆”,但前缀是思明区辖区内的一个地名。因此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
旅馆还辩称,几米的绘画本是否具有较高影响力,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而且其影响力也与本案无关。此外,旅馆也未使用几米绘画作品进行装潢;几米所诉求的25万赔偿金额也没有法律依据。
是否侵权是否获利?
庭审中,双方都提供了公证书做证据。原告并未实地拍照取证,而是从携程网打印了“厦门某景点AA旅馆”的宣传资料,上有几米作品,并进行了公证。虽然在网站上几米的作品有些无法辩清,可以辨识的有八幅。对此,旅馆方面称,公证书可以证明“某景点AA旅馆”做了宣传,而非本案被告。
原告还诉称,被告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没有支付使用费,也未经同意,本身就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他们提出的诉求赔偿金额是考虑到了原告作品的知名度、经济价值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的50万元以下的赔偿限额酌情确定的。对此,旅馆则称即使假设他们侵权行为成立,也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而是帮助原告进行了宣传,并没有给他们旅馆带来经济利益。被告旅馆是个人投资企业,规模较小,2010年11月份才开始营业,原告诉求金额过高。
几米,本名廖福彬,1958年出生,台湾著名绘本画家。1999年出版《向左走,向右走》,获选为1999年台湾金石堂书店十大最具影响力的书。其作品被翻译成数十种文字,畅销世界。几米的作品也被改编成舞台剧、电影、电视剧和动画,并有绘本主角的人形公仔和众多图像授权产品。
几米以漫画作品《月亮忘记了》、《地下铁》等成了在大陆耳熟能详的名字。仅去年一年在大陆的发行量就达到200万册。随之而来的大量盗版侵权也使他深受其苦。为此,几米曾经多次到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向盗版侵权行为“宣战”。
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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