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数7400元的现金钞票,全部换成面额10元以内的零钱,让人数了整整3个钟头。“让我还钱可以,但我全部都还你零钱!”近日,集美法院调解的一起经济案件中,被告还款时为“泄愤”,将欠款全部换成了零钱,才还给原告。
事情的起因是:原告某电子公司与被告陈某长期有业务往来,2009年10月,陈某向这家公司购买了总价值1万元的灯具,后来双方因小摩擦产生不合,陈某一气之下,就一直拖着货款不付。供货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还款。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同意将货款减至7400元并一次性付清。但陈某仍心存不满,认为原告过于计较和贪财,在付款当天特意兑换一大袋零钱来还款。
被告用于还款的这些零钱面额最大的不超过10元,其中许多为小额硬币而且沾有油污,不易清点。原告公司代理人为尽快解决纠纷,同意清点,最后足足花了三个钟头才清点完。
法官提醒:市民如果有遇到当事人此类不理性的行为,可以要求欠款人将零钱交由银行清点,然后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还款。(通讯员 林达 记者 应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