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工商部门获悉,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12315共接到关于电影消费的投诉94起。
电影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3D眼镜须支付押金,却未在电影票面上注明;3D眼镜在开放前几分钟才交付消费者,消费者根本没有时间检查;网上低价炒卖的电影优惠券、电影卡在实际消费中遭遇“门槛”;电影卡预存的零头不能使用……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这些关于电影院的“潜规则”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
今年6月30日,王女士在一家电影城给放暑假的两个孩子买了两张豪华座的会员票。将孩子送到电影城门口后,她便离开了。不料,之后,她接到孩子的电话,称电影城工作人员不让他们入场。王女士这才知道,每张票须再交100元的押金,否则不能进场。
思明区工商局中华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王女士购买电影票,实际上是与电影院之间就观看电影这一行为预约,在影片没有放映前,她有权与影院协商退换票事宜。电影院单方规定的“售出的电影票一概不退、不换”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协调,电影城同意让王女士的孩子补看电影。(本网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曾庆光 伊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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