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陈小强
本报讯 小跟班在前观察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内是否有东西,再用对讲机通知“大哥”砸车窗盗窃。近日,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李拘役四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昨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2010年12月,只身在大连打工的未成年人小李跟随才认识没几天的“大连哥”和“北京哥”来到厦门,并当起了小跟班,做起了盗窃的营生。12月14日中午,3人来到思明区开禾路附近,小李先去探路,随后两位“大哥”砸开停在路边一辆汽车的车窗,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和电脑包两个。
在路上,小李因形迹可疑被警察拦下盘查,“大连哥”和“北京哥”则趁机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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