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入住一家酒店后,郭某发现酒店里只有女服务员在值班,而一名女保安在睡觉。于是,他持刀将一名女服务员挟持到房间,打算强奸。昨天,记者从思明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郭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郭某,今年29岁,莆田市涵江区人。今年3月28日,郭某从广西坐车到厦门,入住厦禾路一家小酒店。次日清晨6点多,郭某一觉醒来,打算外出找“小姐”。走在大街上,郭某一看时间还早,商店都没开门,因此又回到酒店。他走到酒店保安室前看了一眼,确认里面只睡着一名女保安。随后,他回到自己的房间,萌生了“强奸前台女服务员”的邪念。
郭某拿着一把刀返回前台,用刀顶住女服务员黄某的腰部,将她挟持到房间。郭某强行脱掉黄某的裤子,黄某一边哭喊一边挣扎。郭某打了她头部几下,让她不敢再叫喊和挣扎。随后,黄某趁郭某不注意,打算偷偷拨打口袋里的手机报警,但被郭某发现。
在黄某无助的哭声中,郭某一双咸猪手到处乱摸,想和她发生关系。不过,由于自身的原因,郭某强奸未遂。
事后,郭某还拿着黄某的手机,去网吧上网。得知此事后,酒店的女保安打通了黄某的手机。郭某接到电话后,一直询问对方有没有报警。女保安说:“你是用身份证在酒店登记,证件、行李都在酒店,跑不了的。赶紧回酒店,把手机还回来。”
不料,郭某又上了1小时网,才回到酒店,然后不停地向黄某道歉。随后,郭某被酒店方面控制住,很快民警也赶到现场。(本网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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