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生产建设项目不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内,就不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昨日,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康永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实施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范围和程序将进一步精简,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得到进一步简化。
【亮点1】
水土流失影响轻微项目免于审批
以前,凡在我市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包括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内和范围外的生产建设项目。
《通知》明确,只有我市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外征占地10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才需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且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范围由原来的“征占地3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3万立方米(含)以上”进一步精简至“征占地5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含)以上”。
规模小、水土流失影响轻微的项目还可以免于办理审批手续。《通知》明确,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亮点2】
取消登记备案表模式
以前,生产建设项目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需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3000立方米以下的也要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大量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外的项目仍需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
《通知》实施后,取消了登记备案表模式,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外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含)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0.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信息报备制。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直接登录“厦门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及信息移动采集执法系统”登记工程项目信息,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即可。
【亮点3】
违法违规行为将入“失信黑名单”
“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审批事后监管更是成为重中之重。”康永滨介绍,放管结合,就是要放开能放的,管住该管的。
《通知》明确,监管情况将被纳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今后,我市将综合应用“天地一体化”进行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实现生产建设区域“强监管、全覆盖”、重点项目精细化管理,同时实现成果数据与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亮点4】
省下技术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
以前,水土保持方案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编制,一个小项目的技术服务费也要几万元,大项目则需要更多。《通知》实施后,绝大部分建设项目就能省下这笔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
同时,区级立项的项目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就能办理,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审批事项。(记者 吴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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