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台办领导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上,专门解读“第一批试点城市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政策”。
“厦门市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居民应具有厦门正式户籍,旅游行程安排有两种方式:一是可委托我市四家赴台游组团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二是游客可以自行办理旅游事宜,产品可以更多样、更丰富。根据本次首发旅游个人游的报名情况来看,有的是深度游,有的是文化游。”厦门市旅游局副局长阳方根介绍。
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彬说,申请赴台个人游的厦门户籍居民,应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向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报名,由组团社向台湾有关机构申请入台相关入境手续。厦门市居民申请《通行证》新证和签注的,出入境管理处将在15个工作日办结;已持有《通行证》旧证申请签注的,将在10个工作日办结。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通行证》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元,签注人民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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