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因被厦航列入航空黑名单遭到多次拒载,厦航离职员工范后军状告厦航拒载侵犯人格权案,昨日上午由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二中院审理认为,范后军原为厦航航空安全员,在与厦航产生矛盾后曾作出一些非理性行为,并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厦航据此对范后军能否正常乘坐厦航航班产生怀疑是合理的,对其采取相关限制性措施并无不妥,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判决指出,国际民航组织对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人拒绝登机是有规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也有相应的行业管理规范对此予以规制。“航空运输的高风险性为社会大众所知晓,航空安全涉及众多乘客的生命、财产权益,厦航基于与范后军的纠纷及范后军的一些非理性表现行为,对范后军乘机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产生怀疑,并采取限制措施,范后军应给予理解,希望范后军能理性、客观地对待。”
但另一方面,判决也指出,厦航在处理与范后军矛盾的整个过程中,欠缺及时主动有效的沟通及应对,厦航亦应从中吸取教训。
庭后,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告诉记者,5月26日范后军最近一次乘坐厦航的飞机,人工换领登机牌时,没有受到任何阻碍,而且登机牌已由以前的手写改为了机打,这应该说是范后军的胜利。
昨日,厦航有关负责人说,确保航空器和乘客的安全是厦航最高的职责。厦航的举措是合法有据的,既不违反法律规定,更没有侵犯范后军的人格权。
□事件回顾
2008年9月,因被公司列入航空“黑名单”遭到多次拒载,厦航离职员工范后军状告了“老东家”,认为其行为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要求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连带赔偿其被拒载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此案被媒体称为“厦航黑名单”案。(新华网 本网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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