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是厦门医改发展的方向,因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备受居民关注。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由厦门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始施行,对职能定位、编制核定、人员录用和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
厦门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全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根据《方案》,厦门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可根据服务人口情况,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镇设置1所卫生院,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常见慢性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人员录用方面,思明、湖里区区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编内人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编内人员、三大医院以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岗位招考的编内人员,可直接进入新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大医院派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编内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从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考核,直接调入新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工作满1年且目前仍在岗;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拟聘医疗岗位人员须具有普教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聘其他岗位人员须具有普教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方案》还明确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经费补助,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政府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政府多渠道筹资补偿。(本网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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