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今年30岁出头的男子林某、女子黄某暂住厦门思明某小区。昨日凌晨1时30分许,他们在酒吧喝完酒后,感觉很热,便借着酒劲来到“嘉福园”附近的海边。他们将衣服、手机及钥匙等物品直接放在木栈道上后,换上泳衣就下海游泳了。到了凌晨2时许,他们上岸后,才发现衣服及财物都没了。于是,两人报了警。
曾厝垵边防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也未能找到衣服等物品。于是,民警将林某、黄某送到他们的暂住处。林某称,由于钥匙丢失,又没有备用的,要求民警帮助开锁。经与小区保安及物业人员确认,确定该住宅属林某、黄某暂住处。随后,民警通知110联动开锁工,将房门打开。(通讯员 蒋治 陈春敏 本网记者 江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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