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5月30日,5个靠出卖银行卡赚钱的男青年,被厦门湖里法院判刑,他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不等。
杨某南、黄某海、张某云、林某辉、李某明都是外来青年,来厦之后都没有工作,整天泡在网吧内消磨时光,随后,他们成了朋友。2009年11月,苦寻赚钱门路的杨某南等人在网上发现了“商机”:有不法之徒大量收购银行卡。他们当即做起了倒卖银行卡的生意,以每张5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然后以100元的价格卖给收卡人,前后共卖了76张银行卡。
2010年4月至8月期间,这些出售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话欠费”等方式诈骗所得款项的转款取款。2010年8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了杨某南等人。法院认为,杨某南等5人明知是他人需要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仍为其提供银行卡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经办法官介绍,不法分子通过网上收购银行卡,将卡卖给他们的多是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等,这些人觉得银行卡里已经没有钱,“没有用了”,有人出钱收购,他们就卖了。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以自己真实身份登记开户口的银行卡会成为犯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本网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何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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