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蔡女士拖欠他人10万元借款一直未还,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在银行保管箱内,她还藏着价值数万元的黄金首饰。近日,石狮法院对蔡女士存放在银行保管箱的金饰进行强制执行,这成为全国首例银行保管箱执行案例。
2014年6月1日,蔡女士以新房子装修及购买家具等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蔡先生借款10万元,约定每月利率按1%计付。她还写了一张借款单交给蔡先生。之后,她却以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等理由推迟还款,蔡先生催讨多次仍无果。
去年8月17日,蔡先生将蔡女士及其丈夫告上法院。9月30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蔡女士夫妇共同偿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但一审判决生效近半年,蔡女士夫妇仍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日前,蔡先生获悉蔡女士在银行开户有保管箱并藏有财产,随即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予以举报。石狮法院第一时间到银行冻结和查封该保管箱。4月13日下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蔡女士将241克的黄金首饰,折算成6万余元的执行款,抵债给蔡先生,而蔡先生同意宽限蔡女士一些时间履行尾款义务。
据了解,2015年以来,石狮法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积极探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以及存放在银行保管箱内的财产的查找和执行,并努力推动将其纳入“点对点”查控系统以提高查控效率,打击被执行人反规避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此次银行保管箱执行也是该院执行全省首例保险产品后的又一探索。(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洪彦伟 鄞志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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