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体育总局通过官网发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旨在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此,长期以来争议不断的广场舞活动,终于在制度层面划出了清晰的界限。
作为一项风靡于老年群体的户外健身活动,广场舞因之产生的诸多纠葛,已经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话题广场。发生在家门口的,就有2014年底刺桐公园北门广场因停车问题,引发跳广场舞者和停车者争执一事;远的就不得不提今年5月份,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事件,该事件一度引发了全国舆论的积极关注和广泛讨论。人口老龄化、公共设施建设不足等,是因广场舞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根源,但改善这些问题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一些更务实的解决办法。
此次,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通知》明确强调,向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四类不良现象说“不”,其中包括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且不论这“四不”能否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至少是消除了制度上模糊的边界,让管理者从此有章可循,也为我们重新思考在当下如何更好地构建全新的人际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广场舞对于部分老年人来说可能是老年生活的最大娱乐,甚至是整个晚年生活的重心,但对于其他年龄群体来说却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段插曲,甚至是扰人的画外音,“甲之蜜糖,乙之砒霜”正是这个道理。因此,跳广场舞者有跳舞的权利,可是不跳广场舞的人也有不被打扰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咬合越来越紧密,不让自己的私人生活轻易越界去挤压公共生活和他人生活的空间,从而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是成为一个现代公民的重要标志。
今年8月,广场舞进入第十三届全运会的消息曾引发舆论的热议。从草莽江湖到登堂入室,这无疑是广场舞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刻,对其从散兵游勇的状态逐渐走向规范有序更是一种正向引导,也为广场舞从自律走向他律提供了一条有益的选择路径。当广场舞者与社会其他群体的矛盾往往沦为零和博弈游戏时,博弈双方的自律便是保持力量平衡的重要游戏规则,如果有一方任性妄为,那么适时的他律就是走向双赢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学者秦晖所说,己域要自由,群域要民主,关键不在“大己小群”还是“大群小己”,而在群己界分。如何解决群己不分、群己混淆甚至是群己颠倒的状况,当下,对广场舞的治理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现实模本。
徐贲教授在《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中写道:“社会不是自顾自的个人所拼合的沙盘,社会是一个由具有集体意识的公民成员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当“个人”与“群体”、“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各自的“边界”模糊不清时,往往会引发诸多的社会矛盾甚至是社会群体之间的撕裂,并耗费大量无谓的社会资源。运用“划界”思维为彼此的行为画出红线,用规则去树立秩序,便是公共生活达至“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第一步。(周培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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