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球探体育比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受理制证工作流程(试行)
为规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分发等工作,确保公民在 60天内按时领到合格证件,特制定二代证受理制证工作流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受理、核对
1、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二代证人像信息采集点采集合格的人像信息后,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领对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证件的,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证件时,按照当地户籍窗口要求,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
2、户籍内勤民警根据公民提供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领对象)、《人口信息核对表》(要求填写的地方提供)等证明,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系统及公民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如本人提出姓名等主项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暂缓受理;文化程度、服务处所等动态信息和父母、配偶信息未登记的,要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当场进行变更或补登记后再受理。
3、户籍内勤民警核对信息无误后,当场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监护)人确认签名后缴纳二代证制证工本费,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户籍窗口受理后,在5天内将制证信息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签发。
5、户籍窗口每天必须将前一天的收费信息上传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
6、户籍窗口每天必须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对不合格的制证信息,应及时处理,重新受理上传。
7、户籍窗口在发放证件中,发现因制证工艺(读卡失败、视读信息与机读信息不符、机读信息与受理信息不符等)问题造成证件不合格的,及时报告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
8、户籍窗口要按时间顺序将申办居民身份证有关材料(含收费票据)装订成册,按月归档,长期保存。
二、审核、签发
9、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户籍窗口受理的制证信息(重点是人像信息),发现不合格的制证信息应及时通知户籍窗口重新受理 。在5天内完成审核、签发、上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日期起计算。
10、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每天要查看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发现有不合格制证信息,应及时督促户籍窗口重新受理。
11、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每天要收集户籍窗口上报的,因制证工艺(读卡失败、视读信息与机读信息不符、机读信息与受理信息不符等)问题不合格的证件,经核实后,直接登陆到省级人口信息系统“证件质量异常申报模块”上报省厅制证中心。
12、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将户籍窗口前一天的收费信息上传到设区市户政管理部门。查看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反馈的收费信息上传情况,发现异常或没有上传的,应逐条核对,因上传时丢失的或未收费的,要重新上传或通知户籍窗口补收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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