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面前加油不付钱
郑某今年才17岁,泉港人。今年4月19日,他开着租来的车牌号为闽C8209F的小车载着林某、吴某到处玩,当汽油见底时,小车刚好开到泉港南埔镇过溪加油站,郑某称,自己去加油站加油不用给钱,林某与吴某都表示不相信。
郑某为了显摆,将车开进过溪加油站,让加油站工作人员加93号汽油到满。工作人员就给他们的车加油。加了几十升,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郑某突然启动小车,加大油门冲出加油站。加油站的员工要阻拦已来不及了,只能看着车子消失在路上。这次,加油站损失了295元。
强行开走加油女工受伤
两天后的晚7时多,郑某再次租来黑色轿车载林某和吴某出去玩,当小车行至南埔镇霞兴加油站,郑某就将车开进加油站,要求加200元的93号汽油。郑某看油已加好,未付钱就启动车跑掉了。22日,郑某故伎重演,在涂岭加油站,又加了200余元的“霸王油”。当晚9时许,郑某与吴某经事先谋划,由吴某驾驶一部车牌号为闽C8F555的小轿车,载郑某和林某,在南埔沙格柯厝村海上加油站加油,油加满后,他们又一次逃走了。
后来闽C8F555小轿车又快没油了,23日凌晨,郑某驾驶该车到莆田枫亭美洲湾加油站,郑某让加油站给加200元汽油。加满后,加油站女员工走到副驾驶室要油钱,这时郑某开动车子准备逃跑,女员工见车子要跑,就抓着副驾驶室的车窗,而坐在副驾驶室上的吴某,强行将该女员工的手掰开,而郑某也没有停车,导致加油站的女员工摔倒在地受伤。
租车作案已被抓捕归案
事发后,受害的加油站都向警方报了警,经过侦查,泉港警方将郑某抓捕归案,并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经调查,郑某用于作案的车辆,均系租来的。
近日,泉港区检察院对郑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郑某伙同他人,无事生非,为寻求刺激,五次驱车到加油站加油不给钱,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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