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前日凌晨2时许,石狮市区嘉禄路,一摩的工追砍一年轻男子,眼看追不上,一菜刀飞去,恰好砍中男子右小腿。此时,民警恰好赶到,男子则抱住民警大喊“救命”。
此时,捡起菜刀再次追上来的摩的工,也要民警救命。因为,此前几分钟,他刚被这年轻男子和同伙持刀打劫;他在附近要逮劫匪,没想到真等到了,一冲动就飞刀伤人。
劫匪被石狮警方刑拘。那么,摩的工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否需为此担责?此外,一旦市民遇到此类“有机会”逮住劫匪时,应该怎么做?
事件实录 遭抢后不甘心 扔菜刀砍伤抢匪
摩的工,是石狮男子蔡某。
前日凌晨2时许,他在街上拉客,路过市区子芳路一医院时,看到两男子打一男子,他好心地劝道,“出手别那么重,别把人打死了。”
直到自己被劫后,他才知道,那并非普通打架,而是两人正在打劫。
当时,蔡某这一喊,打人的两男子顺势跳上他的车。到石狮市区嘉禄路后,两人亮出一把亮闪闪的尖刀,叫蔡某交钱,“不然连摩托车也抢了”。蔡某吓得忙把身上零钱交了。
这两人,是19岁的重庆男子周某及同伙,两人抢到钱后,分头逃跑。
蔡某愤怒地报了警。但好心劝架却遭人打劫,蔡某越想越不甘心,继续在现场附近转,打算抓抢匪。
没想到,几分钟后,蔡某果然在路边发现周某。蔡某怒不可遏,去路边一家沙县小吃店借了把菜刀就追了出去。周某见刚被打劫过的蔡某拿刀来砍,拔腿就跑。
蔡某担心周某逃跑,扔出手中菜刀,没想,菜刀恰好砍到周某右小腿后侧。周某鲜血直流,忍痛逃跑;而蔡某随后捡起菜刀又追赶过来,大喊救命。
这时,湖滨派出所民警正好赶到现场。民警一下车,周某就冲上去抱着民警直喊救命。所幸,周某小腿只伤到皮,缝了几针,并无大碍。
各方说法
周某因抢劫被刑拘,同时,蔡某也持刀伤了人,其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
民警:拿菜刀为防身属过激行为
蔡某说,他刚刚遭劫,后来遇到周某时,对方好像又拿着刀,他飞刀伤人时一心想抓人,是正当防卫。
不过,周某称当时并未拿刀,警方在现场只找到了一根棍子。
“考虑到蔡某事先已报警,且周某抢劫时是持刀抢劫,蔡某因此完全有理由怀疑对方还带着刀,借来菜刀只是出于防身考虑。”办案民警说。
不过,民警认为,蔡某扔刀虽然是为了抓住抢匪、追回被抢财物,但这一行为过激,是不当的。所幸劫匪只是轻微伤,警方未追究蔡某的伤人责任。
律师:不在防卫范畴属故意伤害
对此案,多名法律人士均认为,摩的工的行为已超过防卫范畴,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林文律师认为,当时摩的工举刀追抢匪并致其受伤时,既没正被抢劫,也不是抢匪抢完逃跑(可视为抢劫的延伸过程),而是抢劫过程完全结束,是两人重新碰面时发生的另一个事件。
“抢匪已离开抢劫现场,此时,抢匪不再对摩的工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后者举刀砍伤抢匪,是故意伤害行为。”林文律师认为,如抢匪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摩的工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篮球比分直播:市委员会法制工委主任陈飞跃,赞同“故意伤害”的看法。他认为,本案中,摩的工的行为可以治安处罚,但就具体案情和抢匪的伤情,也可免以处罚。
提醒:有机会抓劫匪千万别激动
一位民警说,假如,扔中的不是小腿,而是胸、脑部等要害部位,就可能造成抢匪伤重乃至死亡的,摩的工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乃至过失致人死亡罪。
民警说,因此提醒市民,被抢劫后,首先应该报警,如发现抢匪行踪,可以尾随跟踪,或多召唤一些帮手,以防抓人时遇不测,也可等民警赶到现场后配合抓捕,但切记不要激动,采取这种可能引起重伤害的手段,比如扔菜刀等锐器。(本网记者陈世国 通讯员 陈国英)
□相关新闻
追砍并致劫匪死亡多人涉嫌故意伤害
公园散步遭人追上来抢劫,被劫者拔刀相向,却不料捅伤一人并致死。昨日,当年一起参与殴打劫匪的两人落网,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厦门翔安公安刑拘。
2006年6月一天晚上8时许,贵州人杜某散步经过马巷公园,突遭郭某和肖某打劫,杜某立即跑开。眼见到嘴的肥羊要逃走,郭某两人连忙追赶,就在两人快要追上时,杜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郭某三四刀。见势不妙,郭某和肖某则急忙逃跑,杜某则拿匕首追赶。随后,杜某在附近的几位亲朋也参与追打,将郭某和肖某打趴下。杜某等人离开后,郭某则因大腿动脉被捅伤后死亡。
警方认为,杜某等人的情形明显已不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一个月后,杜某(被判无期徒刑)和一名参与打人的杜某虎(被判有期徒刑7年)相继落网,另两人则被列为网上追逃,一逃5年。(本网记者 江荣义通讯员 庄雪纯)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