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4日下午2时许,17岁的陈某远伙同林某阳、蔡某福等人窜至乐峰镇潘某水食杂店内盗走一箱香烟,总价值5130元。5月24日,陈某远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被南安警方上网追捕。涂岭派出所民警陈宗宝闻讯后,想到陈某远在案发前曾经是他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的证人,于是登门找到陈某远的父母,劝说他们规劝陈某远投案自首。
陈某远所在村是涂岭镇偏远山村,陈宗宝5次上门,每次都找不到人。第6次上门后,陈宗宝终于从陈某远的亲属口中了解到陈某远的父亲陈先生的手机号,电话联系讲明投案自首的利害关系。此后,陈宗宝又两次上门,让陈先生规劝陈某远投案自首,最后终于说服了陈某远。(张益坚)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