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房东潘某本想提供租房供“小姐”接客,不料一嫖客猝死,潘某随即向警方自首。日前,潘某被惠安县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惠安人潘某,去年8月下旬以来,在自己位于惠安县东岭镇的租房里,多次容留妇女小杨(另案处理)卖淫,并每次收取5元钱作为房费。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时,嫖客吴某在租房里嫖淫时,不料当场猝死。潘某得知情况当天,向警方投案自首。此前,潘某曾因犯拐卖儿童罪入狱15年。
惠安法院一审认为,潘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潘某在案发当天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在出狱之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认为,吴某因嫖娼而死,但其嫖娼并非由潘某介绍,故潘某无需为吴某之死亡担责。(本网见习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邱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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