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四川男子仇某彬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四名同案犯各判处相应刑罚。
去年10月10日,仇某彬因与晋江龙湖一名站街女杨某发生嫖资纠纷,便叫来朋友张某等四人开车窜到龙湖,持刀强行将杨某劫持上车,向杨某朋友索要赎金2万元,但未果。随后,其中两人在车上强奸了杨某,并抢走杨某身上的175元和一部手机。后5人驾车至沿海大通道金井镇虾场路段,其中三人在海边一间废弃的石头房子里再次轮奸了杨某。等5人离开后,一丝不挂的杨某才走到附近工厂求助。(本网记者 林小明)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