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父母买房给我 丈夫还贷大部分
问:婚后,我父母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屋,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可是房子还有50万元的贷款,我和丈夫一起还贷。假设离婚了,若丈夫还贷大部分,房子又涨了,这个补偿怎么折算?
法官:如果你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按揭款由你和丈夫共同偿还,那么父母只支付了房屋的一部分购房款而已。该房屋由你父母、你和丈夫共同出资,首先应当是“一方父母”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解释(三)》的规定,“一方父母”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归其子女所有。由于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夫妻都有一半的份额,产生“另一方还贷反而占大部分”份额的情况鲜见,除非另一方是用其个人财产来还贷的。
案例3 卖掉婚前房产 所得为个人财产
问:根据《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收益指什么?如果卖掉婚前个人的房产所得的款项,属于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前面所指的收益,是否包含卖掉房屋的所得呢?
法官:婚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属共同财产。卖掉婚前个人的房产所得的款项,是财产形态的转换,从不动产转换为动产,不能改变财产权属的性质,仍属个人财产。
案例4 房子写女友名 分手可要求返还
问:我在去年10月份买了一套房子,拟结婚,全部款项都是我出的,但合同上写我女友的名字,房贷也是我在付,这些都有银行的凭证,现在和女友有矛盾了,请问我有权对该房产主张权利吗?
法官:一般情况下,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就是一方把钱赠与给另一方,而另一方用这些受赠来的钱买了房屋,如果房屋登记在买房的一方,她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了。但如果这种赠与行为是建立在以结婚为条件的前提之上的,那么就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未能成就,出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在法律上,这种返还请求权也只是一种债的请求权而不是物的请求权,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款项而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案例5 他父母付首付 她父母出了装修
问:如果男方父母为儿子付了首付,但贷款由小两口共同承担,婚前该房的大部分装修及家具,均为女方父母所出,离婚后该怎么算?
法官:根据《解释(三)》很明确,该房子系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该房屋的装修及房屋内的家具、床上用品等费用是女方父母所出,则同样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处理就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房屋的装修等属于房屋的添附,已经和房屋构成了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一旦拆除就丧失了这些装修物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装修物归产权一方所有,产权一方应当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而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与房屋不构成一个整体,彼此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而且与房屋分离后也不会降低其价值,那么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就可以由其搬走,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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