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偷走公司仓库一车货物,再以公司供货商的名义,在未将这批货物运出公司的情况下,将货物转卖给公司。昨天,晋江市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将38岁的云南人刘某,以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43岁的洪某向晋江法院提起公诉。
刘某原本是晋江龙湖某化纤公司一车间的副课长。刘某好赌,在外面欠下不少高利贷,便想捞点钱还债。去年的一天,刘某发现,公司仓库是开放式的,中午都无人看管,便决定利用自己的主管身份,实施盗窃,再转手卖掉牟利。
去年11月,刘某联系了化纤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商洪某,谎称自己的朋友想把一批货物低价出售。一番讨价还价后,洪某以5700元/吨的价格收购,刘某则负责将货物直接拉到化纤公司过磅,供应商就登记洪某。
去年12月24日中午,按照预定计划,刘某在外面叫了辆货车到化纤公司仓库门口,然后以在晋江英林的分公司急需一批原材料为由,让手下几个工人帮忙将仓库内一批4000多公斤、价值34444元的货物搬运上车,再拉到位于公司内部的过磅处。
之后,刘某打电话给洪某称,货物已拉到化纤公司。洪某当即打电话给化纤公司的仓管员粘某,让他去过磅,价格按7800元/吨。
过磅、登记造册,一切正常,但到了卸货时,粘某起了疑心。“这些货的包装怎么跟公司的一模一样啊。”粘某怀疑这批货是从公司偷出去的。
于是,粘某将事情报告给公司高层。此时,刘某担心事情败露,赶紧逃往石狮。当天下午5时许,刘某接到公司电话,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乖乖回到公司接受处理。
案发后,刘某配合警方在龙湖将洪某缉拿归案。(本网记者 林小明通讯员 许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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