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晋江法院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34岁的漳州人郑某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3月4日,郑某化名“黄丽英”,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到晋江市区李某家当保姆。2天后,郑某乘李某外出之际,盗走李某放在家里的一个保险箱,里面有3万多元现金、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首饰及钻石项链等,总价值5万多元。案发后,郑某“请假”自称要去石狮,可随后一直联系不上。
李某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黄丽英”是一个假名。之后,在李某家卧室的衣柜内,警方从一件女式丝袜的包装上提取到4枚指纹。经查,指纹为漳州人郑某的,她有两次盗窃前科。今年初,郑某落网。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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