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6月10日晚,江西的黄先生到晋江沃尔玛买了3个鸭腿,回家让4岁的女儿吃了一个。之后,他们才发现,剩余两个鸭腿上面居然爬满白色小虫子。昨天,记者获悉,因沃尔玛方面拒绝登报道歉,黄先生拒收沃尔玛2000元赔偿金,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目前,诉讼材料已被提交给晋江青阳法庭。在民事诉状书中,黄先生要求,沃尔玛方面需赔偿他各种费用共10977元并登报道歉。
此前,经多次调解,晋江沃尔玛承诺赔偿黄先生2000元,双方也曾一度达成和解。不过,在沃尔玛支付赔偿金前,黄先生认为,沃尔玛需就此事登报道歉,此举遭到沃尔玛拒绝,双方和解一事陷入僵局。
昨天,黄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因调解失败,他决定聘请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在黄先生提供的一份民事诉状书中显示,黄先生要求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SM分店(即晋江沃尔玛)赔偿他因购买变质食品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977元;此外,沃尔玛还需在当地主流媒体登报向原告以及其他消费者道歉等。
黄先生认为,沃尔玛作为国际知名大企业,出售生蛆变质食品导致其女儿食用,对他和他的家人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已经构成侵权。依据《产品质量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沃尔玛除应当10倍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因此导致的交通、务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在当地主流媒体登报致歉,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邓珉说,他已将诉讼材料提交给晋江青阳法庭。不过,法庭建议,此案先交由设立在法庭内的仲裁委进行调解。
邓律师认为,沃尔玛出售问题食品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消费者要求沃尔玛赔偿并登报道歉,其诉求是合理的,沃尔玛作为一家国际大企业应该负起责任,还消费者一个公道。(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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