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市区许先生:去年12月,为讨回3万元借款,我打官司到法院,并预交了近600元诉讼费。丰泽法院审理后,于今年3月一审判决:被告不仅要还我3万元借款,还应承担本次诉讼费用。按规定,作为胜诉方,我可以领回预交的诉讼费。可我把“预交诉讼费发票”弄丢了,我该怎么办呢?
邦邦核实:接到邦邦情况反映后,丰泽法院分管民事法庭的李副院长解释,通常,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支付,结案后,若原告胜诉,可依据判决,凭“预交诉讼费发票”领回相应诉讼费。若“预交诉讼费发票”丢失,诉讼费仍可领取。但在这种情况下,读者应该到法院档案室,填表申请复印发票,领导审批后,再凭复印的发票,到财务室填写发票挂失审批表,批复后便可领取预交的诉讼费用了。(本网记者 吴佳弘 黄谨 王见明 林天真 杨江参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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