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如果将房子出租给无照经营者进行经营,不但房租将被收缴,还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昨天,记者从晋江市工商局获悉,晋江陈埭一房东就因此,被处罚款7000元,这在晋江尚属首例。工商部门表示,今后将探索更多的举措,加大打击力度,杜绝无照经营。
今年2月起,汪某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租赁丁某位于晋江陈埭江头村一房子,用于经营鞋厂。不过,汪某并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是无照经营。
今年4月,晋江陈埭工商所依法取缔了汪某的鞋厂。此外,工商调查发现,房东丁某明知汪某无照经营,可为了获取房租,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其行为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工商据此立案调查。5月9日,陈埭工商所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依法没收丁某违法所得房租4000元,处以罚款3000元。
据悉,晋江工商还另外查处两起同样的违法行为,房东也被处以相应处罚。
按照法规,对于明知无照经营仍提供经营场所者可进行行政处罚,但以前一般都只处理无照经营者,很少会处理房东。可在晋江,无照经营行为较为严重,虽一再打击却无法杜绝。工商部门表示,无照经营不但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相当部分的房屋出租者为了收取租金,为这些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成为无照经营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晋江工商局表示,今后,对于所有无照经营及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网记者 林小明通讯员 张清常 庄铭毅)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