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24岁的平和人赖某源醉酒驾车肇事后,还找朋友赖某平“顶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拘,还被认定为醉驾入刑后漳州醉驾“第一人”。昨日,龙海警方表示,因达不到逮捕条件,龙海检察院已退回警方对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赖某源、包庇罪嫌疑人赖某平的批捕申请。
【事件进展】醉驾“第一人”昨晚取保候审
5月2日凌晨3时,漳州龙海榜山镇,赖某源醉驾一辆车牌号为闽DCT988的小汽车,撞倒一根路灯、两棵绿化树,冲出绿化带后侧翻。事发后,赖某源打电话叫来朋友赖某平“顶包”。
随后,交警将二人带到龙海市中医院抽血检测。经检测,赖某源被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22.1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而赖某平则显示正常。经审讯,赖某源最终承认,自己才是小汽车的驾驶员。当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包庇罪,赖某源、赖某平分别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5日,警方在收集整理完相关证据后,正式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向龙海检察院提请批捕赖某源、赖某平。昨日,记者从龙海警方获悉,因达不到逮捕条件,检察院已经退回了警方的批捕申请,龙海交警部门也随即于昨晚为赖某源、赖某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程序解读
批捕申请为何退回?
检察机关认为,危险驾驶罪虽然构成犯罪,但构不成逮捕条件
为何要退回批捕申请,龙海检察院在退回申请时,附带了“不捕说理”(注:不逮捕说明理由)。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量刑来看,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事处罚是拘役6个月。
而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实行逮捕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必须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而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其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
因此,醉驾的最高量刑为拘役半年,还达不到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所以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无法予以批准逮捕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赖某源及其包庇同伙赖某平,“危险驾驶罪虽然构成犯罪,但构不成逮捕条件,所以没有批捕的必要”。
如何处理嫌疑人?
龙海警方透露,将案卷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然后由其提起公诉
龙海警方透露,他们在为赖某源及赖某平办完取保候审手续后,将再次整理资料,制作《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将案卷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然后由其提起公诉。
龙海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赖某源、赖某平的刑事责任。(本网记者 董加固 谢明飞 陈青松 沈桂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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