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如何申报普通护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报材料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2、普通护照申请人本人提交如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数量限制
不得持有多本有效普通护照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200元/证(计价格[2000]293号)
受理部门 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受理地址 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 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联系人 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监督投诉 篮球比分直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95-2218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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