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生产记录造假被国家药监局抓“现行”,国内狂犬病疫苗生产第二大户——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被收回。该公司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并主动召回所有相关产品。狂犬病疫苗违法违规生产,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日前表态: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国家药监局保持密切沟通。华商报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些年,长春长生所涉多起案件中不乏因疫苗引发的法律纠纷。(相关新闻:怎么查询知道孩子是否接种打了有问题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案例1
打狂犬病疫苗后几近失明
司法鉴定称与注射疫苗存在关联性
涉事公司判赔76.5万 长春长生被判无责
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06年,长春长生曾涉入一起狂犬病疫苗致患者残疾的民事诉讼案,整个诉讼过程超过10年。
2005年,山东省青州市一名男子被狗咬伤后,到卫生所注射3针狂犬病疫苗,随后双目几近失明。法院委托所作司法鉴定显示,该男子症状符合“罕见不良反应”特点,属于“医疗意外”。司法鉴定结果称,其症状与其注射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存在关联性。2006年,该男子起诉涉事卫生所所属公司——山东润光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潍坊市中院判决润光公司赔偿该男子共计约76.5万元。随后,润光公司起诉长春长生索赔。青州市法院一审判决,长春长生承担润光公司经济损失的80%(约61.2万元)。2014年长春长生上诉至潍坊市中院被驳回,后又上诉至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2016年9月,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润光公司诉讼请求,长春长生最终没有担责。判决书显示,长春长生未能提供涉案疫苗的检验合格证明。
案例2
接种水痘疫苗后女童昏厥
专家组诊断不能排除与接种疫苗无关
日前,华商报记者从河南省周口市中院获悉,3年前,长春长生曾在河南卷入一起疫苗官司。
2012年7月14日,河南周口太康县2岁女童小琳被家人送到当地卫生院接种由长春长生生产的水痘疫苗,10分钟后出现全身青紫并昏迷,体温低至35.5℃,卫生院工作人员及时将其送到太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辗转郑州、上海、北京、南京市儿童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心肌损害。经太康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诊断为:接种水痘疫苗后发生昏厥;心肌损害(接种水痘疫苗后发生心肌酶升高,不能排除与接种水痘疫苗无关)。2014年7月14日,周口市医学会作出鉴定书,2014年10月29日,河南省医学会作出鉴定书,两级医学会鉴定结论均为: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为四级。2015年,小琳的家人以医疗损害纠纷将卫生院、县卫生局和疫苗生产单位长春长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琳住院产生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索赔41万余元。
2015年4月,太康县法院审理认为,该类疫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疫苗,原告认为鉴定书中记载的小琳使用的水痘疫苗批号与实际注射的水痘疫苗批号不符。被告长春长生辩称,原告申请鉴定时提供的水痘疫苗批号及对鉴定结论并没有提出异议。长春长生具有生产水痘疫苗的资质,小琳注射所用水痘疫苗为合格产品,小琳的症状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法院一审以小琳的损害级别,判决长春长生一次性补偿其家人30000元。驳回原告要求卫生院、县卫生局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琳的家人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2015年8月,周口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燕然
打了长生生物生产的水痘疫苗怎么办
很多家长担心孩子接种长春长生水痘疫苗,会有问题。
实际上,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的红肿热痛、发热、过敏等,一般都比较轻微。而过敏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发生率很低,对大多数人来说,疫苗是安全的。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接种后的 24~48 小时内,后期再发,或者产生后遗症的可能性很小。
并且,暂时其他疫苗其他批次都没有出现问题,建议大家冷静,保持关注。疫苗补种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要盲目补种。
延伸阅读:疫苗事件起因、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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