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正值花样年华,本应憧憬美好的人生,可刚满18岁4个月的平潭少年小杰(化名)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今年7月28日,趁父母熟睡,小杰邀朋友小颜(化名,15岁)到自己家吸毒。凌晨3时许,小颜便骑着电动车来到小杰家。当看见小杰房间桌面上放着一个矿泉水瓶子制作成的“冰壶”,“冰壶”的玻璃器皿一端上放有“冰毒”,小颜就用打火机烘烤吸食起来。小颜吸完后,小杰也吸食起冰毒,之后两人就躺在床上玩手机。小颜还叫朋友小城(化名)送烟、水到家里,并一起在房间里玩手机游戏。凌晨5时左右,区公安局民警接到线报,将小杰等人带回公安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只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达到2次以上,或者1次容留3人以上的;或者容留未成年人等等情况,均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对此,检方提醒,只要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情况的就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所以,市民在自己的场所内看见有人吸食毒品应坚决予以制止。(通讯员 陈淑惠 记者 李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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