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5日讯 12月10日22时,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宁上高速洞宫山服务区A区开展统一行动时,通过监控发现一辆南平牌照的黑色小型轿车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在服务区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得知潘某故意遮挡号牌是为能尽快赶回家处理事情。
民警检查潘某驾驶证发现,潘某驾驶证于2015年4月核发,实习期至2016年4月。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潘某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民警告知潘某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将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其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潘某因在实习期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最终驾驶证被注销。(海都记者 杨林 李嘉 海都记者施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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