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9日讯 俗话说,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而上杭县一女子林某,却做出有悖人伦的事情来:因和丈夫在婆婆的赡养问题上发生争执,她竟想用农药毒死婆婆。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林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5年2月24日晚,林某因84岁的婆婆王某的赡养问题,与丈夫谢某发生争吵,次日早晨,因此事再次发生争吵。林某认为,婆婆死了就没有那么多麻烦事,遂想用农药毒死王某。上午8点多,林某用红色塑料袋装了两瓶农药,先到王某居住的老房子附近农田浇菜。后到王某居住的老房子,看到王某在吃饭,便拧开农药的盖子,骗婆婆说是拿补脑汁给她喝。王某闻到农药的臭味,当即闭上嘴巴不肯喝,林某便将农药强行灌进王某的口中后离开现场,在途中将农药瓶丢弃。之后王某到门外呼救,经及时抢救脱离危险,造成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王某呼救、及时被抢救,属林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林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但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为了掩饰其犯罪行为作了虚假供述,直到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其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 陈立烽 袁友凤 海都记者 简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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