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上杭县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被告人梁某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3年1月以来,梁某伙同雷某(已判刑),雇请陈某、邓某(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在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的养鸡场和临城镇富古村的山场上进行病死猪肉的生产、加工,并将加工好的病死猪肉储藏在黄某(已判刑)出租的饲料房内设的冷冻库。
两个月后,梁某伙同雷某,将已加工的病死猪肉7720公斤以11万余元的价格,卖给湖南省湘乡市王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食品公司。同年3月11日,上杭县公安局从黄某的冷冻库内查获病死猪肉13291公斤,经上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认定系未经检疫的猪肉。经上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病死猪肉货值28万余元。
被告人梁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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