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倪某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倪某因诈骗罪、行贿罪判处的十二年有期徒刑,现已生效。
2007年12月,倪某在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的自建房因无土地证、土地审批表和房产证明等合法产权证明文件,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审核组讨论认定属于不合法产权,按照作价补偿。
而倪某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向该组成员魏某(另案处理)前后行贿24万余元,经其“指点”,伪造“五大集体财产”证明,将其不合法产权房屋转为合法产权房屋,使其在拆迁过程中,多认定了209.06平方米的合法产权,骗取补偿款40万余元。
倪某在尝到“甜头”后,好像找到了一条赚钱“捷径”,因其在村里有帮人包工包料违建房子且自己也有违建的房子,为了能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曹溪大队工作人员林某、赖某、杨某、王某搞好关系,顺利建房子及赚更多的钱,倪某2009年-2011年期间多次向林某、赖某、杨某、王某等人行贿5.93万元;2011年为帮助朋友陈某、刘某核销房子的违章记录,向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审核组傅某行贿2万元。(记者李贵荣通讯员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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